时间:2020-06-24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于昊 - 小 + 大
法讯网讯(通讯员:于昊)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靖宇县村民被告人柴某为制作农具耙子的手柄,到村外的林地内用自家的手锯砍伐国家Ⅱ级珍贵树种、起源为纯天然的水曲柳5株且以上行为无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当民警在被告人柴某居住的村里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家中存放的5株曲柳,经民警询问,柴某承认了到附近山上采伐5株水曲柳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柴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柴家国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涉案木材由扣押机关予以收缴及作案工具截锯一把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该院提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柴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而且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正常生长、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靖宇县人民法院再次呼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愿大家自觉践行保护生态的理念,为共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做贡献。 ![]() |